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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领事处 > 签证 > 宗教人士签证 (临时七类签证)
   
 

临时七类签证可发给赴巴西参加宗教活动的神职人员。

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文件:

1.巴西的宗教机构应提供:

a) 登记证明;

b) 其负责人合法代表该机构的证明;

c) 为申请人提供在巴西期间生活和离开巴西回国的费用担保。

2.申请人应提供:

a) 护照:护照有效期自申请人出国旅行之日算起不得少于6个月。

b) 两张领事处提供的签证申请表: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。
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。

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,不可手写。

c) 两张2寸黑白或彩色近照。

d) 参加过宗教学习的证明。神职人员应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;

e) 简历;

f) 未受刑事制裁公证;

g) 如系神职人员的家属,还需提供结婚公证或出生公证及与申请人关系
的证明;

h) 申请人未经巴西印第安基金会的批准,不在巴印第安地区活动的声明;

i) 在本领区居住的公证。

临时七类签证收费标准:700元人民币

注意事项:

  • 所有巴西方文件均需经过巴西公证处公证。
  • 临时七类签证的停留期最多为一年,其延期申请需在签证到期前30天到
    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。

 
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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