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) 护照:护照有效期自申请人出国旅行之日算起不得少于6个月。
b) 两张领事处提供的签证申请表: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。
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。
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,不可手写。
c) 两张2寸黑白或彩色近照。
d) 参加过宗教学习的证明。神职人员应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;
e) 简历;
f) 未受刑事制裁公证;
g) 如系神职人员的家属,还需提供结婚公证或出生公证及与申请人关系
的证明;
h) 申请人未经巴西印第安基金会的批准,不在巴印第安地区活动的声明;
i) 在本领区居住的公证。